大明律例都是拿来看的,不是拿来用的。真用还得看具体的刑部行文。
这一下子就为修正大明律例解释权提供了巨大的契机。
要知道,发财的机会全在刑部的律法里面,但凡放松其中一些不合理的管制,大明就有巨大的发展机会。这事在以前可没人敢做的,因为管理越严权力越大。放松管制,这是在动所有人饭碗了。甚至底层百姓也会反对。因为以前还知道找关系解决一下,要是不怎么管了,岂不是不知道怎么办了?谁会没事这么不开眼呢?
这也是历代王朝末期,律法条文都是密密麻麻的,但具体执行一地鸡毛。因为严格监管的成本太高了,做不到只能选择性监管,结局就是监管的律法越严格,选择性监管就导致整个社会的秩序越崩坏。并且这玩意是不可逆的。衙门拿到权力,谁愿意放弃呢,这跟个别官员的人品与能力无关。
张四维估计是想借助杭州的刑名骨干来增强自己的专业权威,但客观上,却是创造了一个巨大的机会。